东莞理工学院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实施细则及考核工作办法

2023年07月04日 08:29

为贯彻执行《东莞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莞工研〔20233 )文件精神,保证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结合学位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按照学院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领域实践考核小组-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三级管理体制,实施专业研究生的全过程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统筹专业实践过程的实施,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审定实践考核结果。各学院成立 5 人专业实践考核小组,组长由该专业领域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负责本专业领域实践的组织与考核。校内导师应积极推荐研究生到本专业领域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工作,保持与校外导师的有效联系与合作,并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校外导师的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制订实践计划,参与研究生实践考核。校外导师负责指导和掌握研究生在实践单位的实践、学习等情况,实践结束时对研究生给出实践考核意见。

二、专业实践的方式

专业实践的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环节分为选题实践、理论实践、现场实践、迭代实践四个阶段,其中第三阶段现场实践不少于1 年(入学前具有 2 年及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现场实践不少于 6 个月),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采用校企联合培养完成。毕业论文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工作时间不少于 1 年。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在校内导师的安排下从选择以下方式开展专业实践:

1.依托校内导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与企业、行业需求相结合,校内导师安排学生到企业实践。

2.依托企业张榜的技术需求,师生揭榜,校内导师安排学生到企业实践。

3.依托学院与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等联合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提供的研究项目或实践岗位,由院(系)统一组织和安排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三、专业实践的内容

专业实践的内容可根据不同的实践形式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协商决定,必须从事本行业领域相关的技术研究工作以及在实践单位所从事的职业体验活动及职业素养提升等内容。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开始前,结合专业实践内容和学位论文内容,在双导师共同指导下制定好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并提交至学位点。

四、校外专业实践工作程序

1. 在研究生进入实践单位前,需与学位点、校外实践单位及校内导师共同签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一式五份),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交学位点汇总备案,确保专业实践工作顺利进行。

2. 实践期间,研究生变更实践单位,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双方导师同意后方可离开。专业实践单位变更后,研究生应及时进行专业实践有关信息的变更。专业实践时间可累计计算。

3. 实践期间应及时做好专业实践有关的工作笔记,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研究生专业实践月度小结》,并主动向校内外导师汇报实践和思想等情况,具体汇报时间和方式由导师与研究生协商确定。

五、工作进度安排及材料提交

1.选题实践——第 1 学期 7 月初至 9 月底

研究生课程学习之前,利用 3 个月时间赴企业进行“选题实践”,采用“企业张榜”、“师生揭榜”的形式,实践前,企业发布张榜课题,师生充分了解企业张榜课题的背景和技术需求,结合自己研究兴趣和特长,选题实践结束后,对“企业张榜”课题进行“揭榜”,完成《研究生专业实践月度小结》。

2.理论实践——选题实践结束后 10 月初至第 2 学期末

研究生带着“选题实践”阶段确定的研究目标和问题到校进行理论学习,掌握解决问题的理论和方法,并经过校内实践平台掌握项目研究的初步技能。撰写 1 篇文献综述并初步确定研究方法和主要技术路线。

3.现场实践——第 3-4 学期

研究生进入企事业单位现场实践,实施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初步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工程问题,研究与应用同步开展。

4.迭代实践——第 5-6 学期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总结和验证前期实践研究成果,“研-”交替迭代,形成应用型创新成果。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须提交以下 材料并接受专业实践考核:

1)提交《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其中,撰写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不低于 5000 字,内容应包括专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主要成果及不足之处等。

2)实践期间全部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月度小结》。

3)专业实践业绩成果。

六、专业实践的考核

4学期现场实践结束后,提交《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实践期间全部《研究生专业实践月度小结》和专业实践业绩成果。其中,撰写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不低于5000字,内容应包括专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主要成果及不足之处等。同时研究生以专题报告会的形式在本专业领域内公开汇报专业实践工作情况。学位点组织专业领域实践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考核。专业实践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各专业领域考核人数的 20%。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的研究生为“考核通过”,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可获得 7 学分。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不得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1.在专业实践过程中,有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的行为;

2.实践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2次及以上;

3.专业实践不认真负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专业实践计划;

4.违反学校、培养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

5.未按要求提交《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和《研究生专业实践月度小结》,或无故不参加专业实践实践考核;

(六)其他不符合专业实践要求的行为。

七、与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联合培养实践

2023 级电子信息学位点专业硕士研究生有 24 个指标(各学院分别有8个指标)使用东莞市国创院产教融合专项指标,该专项必须依托国创院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采用“1+2”模式,第 1 年在学校内完成基础理论学习后,第 23 年必须进入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培养。该专项享受国创院的相关政策支持。国创院专项指标安排如下:在选题实践前,由学位点组织导师填报联合培养实践的企业与企业导师,所报企业属于国创院内企业的个数若超过24个指标,通过校内导师与企业前期合作情况、导师业绩与研究生入学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遴选出 24 个指标;若所报企业属于国创院内企业的个数不足 24 个,缺口将采用抽签方式决定。研究生指标会优先考虑给与国创院企业联合培养的校内导师。

八、其他事项

1. 须重视专业实践问题的收集和反馈,搭建顺畅的沟通渠道。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向导师反映,若未能解决可向学院学位点反馈。

2. 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培养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3.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电信工程与智能化学院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电子信息专业研究生学位点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3年7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