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芳副校长作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

2018年12月04日 00:00

2018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五个宪法日。关于宪法和宪法日,你们了解多少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要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好带头作用,形成“学法知法”的好风气。响应国家宪法日,积极参与组织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共筑美好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