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的通知 科研〔2019〕167号

2019年12月19日 17:12

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东莞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受理申报的项目包括:

(一)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

(二)市社会科技发展(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

二、重点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含)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

2、项目负责人在研的社发重点和社发一般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现代农业、公共安全等其他领域内自主选题。

(三)资助额度要求

原则上申报农业领域的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报其他领域的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人口健康领域的护理类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若项目申请额度未达到最高资助额度,以其申请额度为准。

(四)经费配套要求

1、我校申报项目可无需新增自筹经费投入。

2、有多家单位共同申报的,我校和参与单位应按各自分配的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金额确定项目新增自筹经费,并需签订合作协议,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我校原则上应该分配占有不少于50%的市财政资助资金)。

(五)申请数量要求

我校限报19项,各学院申报限额如下:

序号

学院

申报项目数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

2

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

3

3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3

4

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

3

5

机械工程学院

2

6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

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8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9

其他二级组织机构

1

(六)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查新报告;

3、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需提供伦理审查表);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6、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7、如有参与单位,则需提供合作协议;

8、承诺函;

9、其他相关材料。

三、一般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学士(含)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在研的社发重点和一般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二)项目领域不限。

(三)申请数量要求

我校限报25项,各学院申报限额如下:

序号

学院

申报项目数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

2

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

4

3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4

4

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

4

5

机械工程学院

3

6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3

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

8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9

其他二级组织机构

1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需提供伦理审查表);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5、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6、如有参与单位,则需提供合作协议;

7、承诺函;

8、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填报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申报单位具体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填写申报书。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来我局登记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项目负责人需在网上“医院/高校个人申报人”处进行注册获得“个人帐号”。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8926870083咨询。

(二)审查

各项目负责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申报书填写并提交,由单位管理员、所属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审查。

(三)报送

1、各学院报送推荐申报名单: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2020年1月9日前。各学院根据限额数提交本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至科技处

2、学校规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2020年2月6日17∶00时。各学院推荐申报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申报书。

3、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2020年2月27日17∶00时。申报书待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系统状态变为大厅收材料)后,提交纸质材料。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提交本学院纸质材料至科技处。

4.书面材料要求:社发重点项目的书面材料一式6份,社发一般项目的书面材料一式4份,需签字、盖章,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需仔细阅读市政府出台的“科技东莞”有关管理文件和资金使用规范(http://www.dgstb.gov.cn/dgstb/dgs/yjj_list_2.shtml上下载),遵循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申报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单位。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及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的项目若有多方参与,申报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节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四)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最多仅能申报1项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社发重点项目和社发一般项目。

(五)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经市科技局批准,最长可延期1年)。

(六)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其中技术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关键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累计产生的产值、销售收入等;项目成果应明确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对于填报的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

(七)以论文发表为考核指标的,发表论文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公开发表的论文前三作者须为项目组成员;(2)参加学术交流会的论文需在验收时提供学术会议所发证书;(3)发表的论文要求统一标注项目获“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 立项或“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一般项目”立项。

(八)通过网上审核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自行打印书面材料,并在封面、申请单位情况表(申报单位、参与单位)、申报单位审核意见处盖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需在打印后的申报书中签名确认。所有书面材料(含申报书附件)必须按时送到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过机,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九)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联系方式:

科技局联系人:谢炯良22831340

学校联系人及电话:林军谊 22861296 

学院联系人及电话:郑老师 2286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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