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莞工教(2019)239】,决定开展2020年度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课程范围
本年度参评课程范围为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实践类课程及选修类课程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二、评估标准
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评估标准分别按《东莞理工学院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莞工教〔2019〕239 号】和《关于公布专业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教评通 [2019] 16号】中公布的评估标准执行(见附件1、附件2,其中个别观测点评估标准有调整)。
三、评估程序、方法及工作要求
(一)学院自评(2020.11.10前)
各学院按不少于本学期所开课程总门数的20%自行确定参评课程,并在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学院自评工作,向教评中心提交所有参评院级课程的《东莞理工学院课程自评报告》(见附件3、附件4)及《东莞理工学院××学院2020年度院级课程评估统计表》(见附件5),同时推荐参加校级课程评估的课程,推荐课程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本学期开设且学院自评达到优秀等级;
2.未参加过2019年度校级课程评估;
3.连续开设两届及以上的课程。
推荐门数除马克思主义学院为1门外,其他学院均为4门。推荐参加学校评估的课程要及时做好迎接校专家组评估的准备工作。
(二)学校评估(2020.11.11-2020.12.10)
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课程评估专家组,采用现场考查与网上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课程进行评估。专家组通过网上评阅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随堂听课、访谈、问卷调查、查看实验室和教学文档等形式,对参评课程建设水平、教学过程的规范性、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价。
学校组织开展随堂听课等线下现场评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结果反馈(2020.12.11-2020.12.31)
教评中心根据校级课程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汇总各受评课程的评估结论,报主管校长审批后,采用发文的方式予以公布,并书面反馈校级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
四、结果应用
课程评估结果按“专项评估”指标纳入学年度二级学院教学质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