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科研〔2021〕76号

2021年08月15日 13:22

各位老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现已启动2021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粤莞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类,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仅面向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2021年度省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3.2021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5.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7. 申请人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及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2.青年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详见具体申报指南。

(三)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确认个人诚信承诺(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

3.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在附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

2.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情况。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经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

3.境外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及项目申请书模板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工作提醒”下载。

(三)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10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时间安排

网上正式填报时间:2021年8月17日~9月1日17:00

申报阶段采用无纸化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业务咨询电话:

1.指南业务咨询:杨 汶、王 倩,020-87567871、7870

2.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7807

(二)省科技厅联系电话:

基础研究处:路智林,020-83163889

(三)东莞市科技局联系电话:

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叶志炜、黄培锟,0769-22831340、22831342

(四)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五)学校科技处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科:林军谊 0769-22861296;赖梦瑶 0769-22862937

附件

1.2021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粤莞联合基金地区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4.2021年度粤莞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其他省市联合基金申报指南链接

粤穗联合基金申报指南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457158.html

粤深联合基金: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457156.html

粤佛联合基金: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457151.html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8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