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19〕51号),为规划绩效支出申请审批流程,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现将绩效支出发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原则: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及预算执行情况分阶段进行。发放对象为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作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 二、实行学校、二级组织机构、项目组三级管理。 1.学校是绩效支出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绩效支出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 2.二级组织机构负责对本单位项目研究工作进行考核,对项目绩效支出进行审批与监督,并落实相关管理工作; 3.项目组负责人是绩效支出的考核和发放的直接负责人,要确保绩效发放合理、合规,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本人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项目在研期间支出绩效的,须在项目执行满一年后开始首次发放,累计支出金额不得超过绩效总额的70%,结题验收后可一次性支出剩余部分; 项目验收后首次支出绩效的,可一次性全额发放。 四、绩效支出发放流程 (一)申请表审批 1.项目负责人根据执行情况和预算,按要求填写并向二级组织机构提交《东莞理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人员绩效发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对项目实际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报送科技处、社科处; 3.科技处、社科处依据相关规定及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或申报书)、预算表《申请表》进行审核; 4.学校审批通过的《申请表》为后续发放绩效支出的依据,多次发放绩效支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对照《申请表》核对发放人员名单,不得对非项目组成员发放绩效。 (二)绩效发放 1.项目负责人填写《绩效发放清单》,经过“网上(劳务)申报管理系统”按正常报账流程申报; 2.财务处在绩效预算额内,根据老师提供的材料按照学校酬金发放业务流程发放绩效支出。 五、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绩效支出: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表、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3.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4.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六、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不予发放剩余的绩效支出。 七、网上(劳务)申报管理系统说明:http://cwc.dgut.edu.cn/info/1024/1061.htm 联系人:魏瑞欣 22861296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人员绩效发放申请表 2.绩效发放清单
科研纵向项目绩效支出流程图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