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东科〔2020〕69号),市科技局现启动2022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分为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两类; (二)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项目申请额度未达到最高资助额度,以其申请额度为准)。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2年1月28日; (二)学校规定截止时间:2022年3月8日; 2022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时间预计为2022年7月。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必须是已入库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含市科技局正集中受理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申请入库人员),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单位的在职在莞人员; 2.申报人员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且与派驻单位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约。鼓励与派驻单位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的科技人员申报; 3.单个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要求2人(含)以上,每名申报人员每年限申报1项(含项目负责人或参与成员); 4.已获广东省、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资助在研的人员(含负责或参与),不得申报。 (二)派驻单位 1.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在东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且有相应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事业单位; 2.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东莞市所辖范围内各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包括东城、南城、莞城、万江、长安、虎门、塘厦、黄江、樟木头、厚街镇等10个无下辖村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 3.派驻单位首先需要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由所属镇街(园区)审核提交; 4.原则上每年每个派驻单位获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数量限1项; 5.已获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的派驻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村委会(派驻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项目申报前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组成员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前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 4.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方案; 5.与派驻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须包括派驻形式及时间、服务目标任务、成果归属等内容),科技局要求关于合作协议时间的填写规定为:开始时间不晚于2022年1月28日,结束时间不早于2023年7月1日; 6.派驻单位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申报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需提交,在附件3内的企业无需提交)。 四、申报流程 (一)派出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由所在派出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如对系统使用有疑问,可拨打业务管理系统页面的技术支持电话咨询)。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项目内容、考核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原则,对于填报的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申报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 (二)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英文:Dongguan Sci-tech Commissoner Program.)(项目编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 (三)各派出单位应严格遵循市政府出台的“科技东莞”有关管理文件、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规定及《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东科〔2020〕69号)规定,严格执行。 六、联系人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尹佩芳 22831341
附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名单(部分).doc
计算机学院 2022年3月2日
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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