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17日 14: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请假管理条例及请假条
请假原则:
1. 请假不超过三天(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示;
2. 请假超过三天需先请辅导员核实,再找主管院长批示;
3. 请假需有合理理由,活动不能影响教学;
不接受事后请假,请及时和所在年级辅导员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事后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