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条

2019年05月17日 14: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请假管理条例及请假条

 

请假原则:

1. 请假不超过三天(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示;

2. 请假超过三天需先请辅导员核实,再找主管院长批示;

3. 请假需有合理理由,活动不能影响教学

    不接受事后请假,请及时和所在年级辅导员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事后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