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办法》,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上岗申请制度是基于研究生培养绩效的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生导师按岗位管理,是指导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固定的职务。
第二条 上岗招生实行个人申请制和导师团队申请制,逢招生必申请。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的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无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且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年度考核、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目前从事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能够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业;身体健康,工作合同结束前或法定退休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为研究生开设专业学位课和反映学科专业前沿动态的选修课。
5.每届指导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不含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6.首次上岗招生前需经过岗前培训。
(二)科研条件
1.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达到本学科对硕士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2.具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余额,以保障硕士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
3.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需提供立项证明且有明确的项目经费批准额度),立项资助经费总额不低于15万元;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包含培训、讲座类项目,需提供合同证明且有明确的经费批准额度),项目到校经费总额不低于10万元。项目研究内容属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专业领域范畴。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招生的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学科带头人以导师团队方式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团队中所有导师均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中基本条件的规定。
(二)科研条件:
1.导师团队具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余额,以保障硕士研究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
2.近三年来导师团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需提供立项证明且有明确的项目经费批准额度),立项资助经费人均不低于30万元;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包含培训、讲座类项目,需提供合同证明且有明确的经费批准额度),项目到校经费人均不低于20万元。项目研究内容属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专业领域范畴。
第五条 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是指分配给本学位点符合研究生导师、导师团队上岗招生条件的教师指导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数量。本学位点实行按计划限额分配指标,根据学校规定,所有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当年最多只能分配3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标(不含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在岗的符合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条件的教师(包括高层次人才教师),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可招收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研究方向必须与计算机领域相关;
(二)师德师风正派,未受到学校任何处罚。
第七条 除满足第六条中规定的条件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可增加1名招生指标,并根据如下顺序进行增加名额的分配:
(一)上一学年度给硕士研究生授过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师。
(二)入选国家重要人才计划且在本校实际工作者;
(三)当年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及以上者(项目执行期结束的,不计算在内);
(四)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一通信作者身份发表《东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莞工〔2022〕7号)中的B类期刊论文一篇以上者;
(五)当年主持在研纵向省、部级重点项目者(项目执行期结束的,不计算在内);
第八条 若满足第七条中的(一)且又同时满足(二)、(三)、(四)和(五)中之一,可再增加1名招生指标。
第九条 对于学院的重要公益性活动(学科评估、专业认证、学生竞赛等)有特殊贡献者,且不满足第七条或第八条的,经学位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后,可以增招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十条 关于导师团队招生指标的分配,在确定导师团队经费总额的基础上,参考第四条(二)中的有关规定,计算导师团队的基本招生指标;参考第七、八、九条的有关规定,依次增加导师团队的招生指标。
第十一条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立德树人职责及考核办法》(莞工研〔2021〕6号)文件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视具体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核定后,减少研究生导师下一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2年招生资格或永久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
第十二条 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名额的确定,按如下规则与程序:
(一)各相关单位依据本规定,负责组织本单位硕士生导师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申请表,并在2023年11月20日前上交计算机学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务办。
(二)本学位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审核各硕士生导师招生申请表并确定招生指标数,报学位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核准后,最迟在2023年11月30前公布。
(三) 本学位点将《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汇总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于2023年12月30日前公示。
(四)研究生正式录取通知发出去一周后,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院教务办负责向各相关单位公布本院2024年正式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
(五)学校有规定不能招收或需减少招生指标的,按学校规定办理。
(六)研究生导师或者导师团队当年的实际招生指标以导师研究生双选结果为准,实际招生数量不能多于最后学校核准的指标数量。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包括本数(级)。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本学位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计算机【2022】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