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院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

2017年09月20日 00:00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院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位任课教师:

接教务处通知:为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教学氛围,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教学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教务处作为发起单位,主要负责对参赛各二级教学单位的指导、监督和咨询工作;二级教学单位作为教学竞赛举办主体,负责本单位比赛的具体工作。

二、参赛对象

1、我校在岗专任教师(不含院系领导、实验员、辅导员等),且本学期承担有理论课教学任务。

2、曾获往届“校级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获奖教师不再参赛。

3、本学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取消教学竞赛获奖资格:

1)本学年发生有教学事故或受过其它行政处分;

2)本学年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时间安排

10月9日- 11月30日

四、竞赛工作安排要求

1、比赛分组。本次教学竞赛分青年教师组(40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和中年教师组。院系应积极动员教师参与,要求符合参赛条件的青年教师参赛率不低于90%。

2、各二级教学单位制定本单位《教师教学竞赛工作方案》,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交教研科曹梦霞。比赛评委应包含本单位教学督导。所有比赛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

3、比赛时要求各学院组织全体专任教师集中观摩,届时教务处将委派校督导专家参加。建议各二级教学单位评委在竞赛期间对参赛教师的教学规范执行情况,包括教学大纲、教案、作业与实验报告、试卷等;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情况;课堂教学情况等进行考察,作为评选的参考。

4、12月10日前,各二级教学单位提交《教师教学竞赛工作总结》。包含竞赛组织情况、参赛教师名单、评委组成、评审表格(空白表)、获奖名单等。

5、教务处将根据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竞赛开展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对组织较好的学院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