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负责人: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莞工教〔2014〕86号)的要求,学校现对部分在研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度立项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清单详见《东莞理工学院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工作组织
1.学院自查。项目中期检查以二级学院为主体进行,由所在的二级学院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评审专家对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集体审议(知行课程类项目由学生社区知行学院进行检查)。建议专门组织评审会议,向学院全体教师进行汇报,以扩大教学改革的应用与推广价值。
2.教务处抽查。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检查结果进行核实、抽查。
3.公布结果。在学院自查和教务处抽查的基础上,教务处对中期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审核通过,公布检查结果。
三、提交材料与时间要求
采取纸质提交与网上填报同时进行。
1.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及准备相关建设成果支撑材料(课程类项目需提供课程网站),于4月10日前提交至所在学院组织评审。
以上同质材料同时需要项目负责人在4月10日前凭办公账号及密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网站(http://dglgxy.zlgc2.chaoxing.com/)填报。网站到期自动关闭,逾期未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二级学院提交材料。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完毕,于4月22日前,统一将签名盖章的《学院质量工程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一同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文件名为××学院中期检查报告书)。联系电话:22861518,联系人:李老师、曾老师。
四、检查内容及依据
(一)检查内容
对照以下材料,重点审核项目建设是否完成原申报书中的进度建设目标和内容。
1.各项目填报的《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
2.项目相关建设成果支撑材料;
3.课程建设类项目需提供课程网站,并在课程网站上传相关材料,以作为成果支撑。
(二)检查依据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参照《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4)执行,校级项目参照《东莞理工学院2017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5)执行;各级各类项目申报书所承诺的项目进度。
五、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对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并责成其整改,整改期半年,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的项目,将追回项目建设经费,作撤项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检查依据进行各类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进一步建设的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果。
2.各项目负责人要参照各项目建设标准和验收要求,积极借鉴成功经验,做好建设工作。
教务处
2019年3月27日